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54期)
信用信息双公示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54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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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监处罚〔2024〕73号 |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盛泰煤业有限公司涉嫌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案 |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盛泰煤业有限公司 | 91140000586186032E | 崔进孝 | 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六)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并给予31000元的行政罚款。 | 主动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0日 |